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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幼教法令資訊公告
 
 
學前教保體制新時代的開端「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在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
 

  經過14年的推動歷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終於在今天(6月10日)完成三讀程序。這個劃時代的重要法案,攸關我國學前教保制度的大變革,等到明(101)年1月1日法案正式上路後,幼稚園及托兒所將整合改制為幼兒園並招收2至6歲的學齡前幼兒,由教育部門監督管理;此外,推動實施幼托整合制度,除象徵我國與國際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會員國家一樣,同步實施最先進的學前教育與保育合一的制度外,更重要的意義是,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e Organization, UNESCO )「政府應扮演更積極角色推動幼兒教育與照顧整合計畫」的幼兒教育政策內容及政府對於保障學齡前幼兒教保權益的重視。


  教育部表示,幼托整合是行政院蕭前院長萬長在民國86年12月4日行政院第2256次院會的提示事項,也是馬總統競選時的重要政見。由於幼托整合能解決國內因幼托體系分流所衍生的問題,符合學前教保制度整合的國際趨勢,亦可達到提供父母安心就業及保障兒童接受適當教保服務權益的目標,因此,推動幼托整合法案立法一向是教育部重要的學前教育政策。


  在法案推動的過程中,不斷面臨艱辛的挑戰。98年3月3日行政院函送立法院的「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因所規範的對象年齡層面廣(0至12歲)、教保服務的樣態多(托嬰中心、幼兒園、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居家式照顧服務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各界對於幼托整合法案的模式,始終有不同的看法,意見統整困難,歷經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至第6會期的法案審查,仍未能完成立法程序。基於幼托整合是朝野一致的共識,也是民眾殷切的期待,復考量法案立法的急迫性,因此,在立法的技術方面轉折,今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是各界較無爭議的法案模式,也是幼托整合的核心,規範2至6歲幼兒在幼兒園接受完整的教保服務事項,至於外界關心的托嬰中心、居家照顧服務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等教保服務類型,則另外在內政部主政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一併規範,採二個法案的模式,達到完整規範0至12歲整體兒童教保服務的目標。


  教育部表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全案計8章60條,是一個以學齡前幼兒為主要對象的法案,在國內少子女化日益嚴重的趨勢下,藉由法案完成立法程序,得以建構優質、安全的學前教育環境,對於幼兒教保權益事項更有保障。立法委員在法案審查的過程相當嚴謹,也提出附帶決議事項,責成主管機關能有更積極的作為,以達到更完整規範幼兒教保服務事項的目標。教育部進一步表示,今天是我國教保制度的重要時刻,非常感謝各界對於幼托整合法案的關心與支持,在法案通過立法後,教育部會努力研訂法案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以落實執行幼托整合政策。

(附件)1000610-4學前教保體制新時代的開端「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在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條文(國教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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