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告刊登
|
|
|
|

這個頁面上的內容需要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取得 Adobe Flash Player

 
 
相關幼教法令資訊公告
 
 
新年度新制度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自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
 

  經過約14年的推動歷程,攸關我國學前教保制度變革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在100年6月29日經總統明令公布,自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本法正式實施後,幼稚園及托兒所將走入歷史,由可提供2歲至入國小前幼兒接受教育及照顧服務的幼兒園取而代之,並由教育部門統籌監督管理。

  教育部表示,幼托整合後的變革事項包含:幼稚園及托兒所的名稱走入歷史,改由「幼兒園」取代;學前教保制度的法源依據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權責機關統一為教育部門;另幼托整合後,公私立幼兒園均可招收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的幼兒,對於家中有2名以上須接受收托服務的幼兒家長,可免除奔波接送之苦。

  此外,因應新法案的實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必須在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受理公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申請改制幼兒園,屆期未辦理改制的幼托園所,其許可立案證書將喪失法律效力。教育部表示,除了公立幼托園所將配合學年開學,於101年8月1日辦理改制外,其餘之私立園所只要依規定備妥建築物公安檢查結果及立案許可證明文件資料,隨時都可至所在地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申請改制為幼兒園並適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條文規定,至於完成改制前的幼稚園及托兒所,則仍依原法令規定管理。

  教育部表示,在新的一年期間,屬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過渡時期,且為因應新制度的實施,教育部自從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三讀通過後,即積極規劃辦理各項前置作業事項,一切工作均在掌控中順利運作。此外,依教育部的調查資料,有部分縣市,例如:新北市、臺北市從101年1月1日起將幼稚園及托兒所的業務全部移由教育局(處)統籌辦理,教育部也籲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人員妥適規劃及辦理幼托整合相關配合事項,以迎接提供幼兒妥適學前教保新制度時代的來臨!


 
(附件)1001231-1新年度新制度-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條文(國教司).pdf

 

 

 

 

 

 

 






 
Copyright c 2007 廣傳廣告企劃(股)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台中市西區精誠16街39號3F之一
Tel 886-4-23284332 Fax 886-4-23284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