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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幼教法令資訊公告
 
 
研訂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 保障消費者權益
 

  日期:102-08-29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以下簡稱本契約範本草案)」,係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由教育部訂定公告。本契約範本草案係參照原內政部兒童局89年11月27日公告之「安親班定型化契約範本」修訂,經教育部邀集學者專家、消費者保護團體、企業經營者團體及各相關機關代表召開多次審查會議,並送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共計27條。

本案大眾關注焦點與本部補充部分如下 :

一、本契約範本草案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審議通過,教育部將立即循法制程序辦理公告,待完成法制程序後即可施行。

二、有關家長逾時費部分,家長若無正當理由逾時延後接回兒童超過40分鐘以上者,業者可於契約中訂定收取逾時費用,但每小時上限不得逾新臺幣120元。倘業者不收逾時費,亦合乎契約規範。

三、另,有報導稱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每班不得超過15人乙節,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每班兒童以15人為原則,至多不得超過25人。

教育部此次送審之本契約範本草案,目的係將加強保障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品質,讓兒童能於課後受到品質穩定保障之照顧,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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