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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05期內容

   
[ 幼教資訊單元系列 ]
 
  6月199期內容

 

 
◎ 專題系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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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6年12月專題系列報導  ■ 施宜煌
 
 
蒙特梭利(Dottoressa Maria Montessori)「自由」的教育理念對於台灣
當前幼兒教育實踐的啟示
 
   


  蒙特梭利的父親為一宗教家,對其天賦極為聰穎的獨生女蒙特梭利的教育非常注意。一八九六年,蒙特梭利畢業於羅馬大學,為義大利女性得醫學博士學位之第一人。畢業後,在羅馬大學附屬精神病院任助理醫生,因職務關係常與智能不足兒童接近,因而潛心加以研究 (李德高,1997:2;盧美貴,2006:65-66)。
蒙特梭利的工作除了在診所工作外,尚需要訪問羅馬地區的一些貧民區(asylums)。這是她與智能不足兒童接觸的機會,其實那些兒童不一定都是智能不足,只是因生活環境所導致缺少了文化刺激。當時,蒙特梭利發現這群兒童流浪在街頭,他(她)們都已達就學的年齡而不上學,蒙特梭利認為這是將來的社會問題,這是蒙特梭利決心設法教育他們的主要原因。蒙特梭利閱讀過有關法國依塔爾(Jean MarcGaspard Ttard)教育一個野孩子偉克特(Victor)的文章;也知道依塔爾的學生西昆(Edouard Sequen)跟隨他的老師訓練過偉克特。因此,她曾專程到法國及英國做實地的訪問研究,希望能獲得更真實的一些資料,以便早日開始擬訂計劃來幫助貧民區中的那些兒童 (李德高,1997:3)。
  
   一八九八年,蒙特梭利任國立特殊兒童學校校長,並發表〈低能兒童教育〉論文,發現精神病兒童的治療,心理治療遠比生理治療有效。蒙特梭利對智能不足教育的先驅依塔爾(M. G. Itard)、塞根(E. Segnine)、塞奇(S. Sergi)等著作有深入的研究 (盧美貴,2006:66)。
一八九八年,蒙特梭利出席吐林(Twin)所召集之教育會議,以智能不足兒童教育為題,發表演講大受歡迎,繼而更至倫敦、巴黎等地,研究智能不足兒童教育之種種設施。由於她對智能不足兒童的教育經驗,認為用她的方法,對正常兒童之教育也必更佳有效,尤其是對幼兒的教育。於是,就轉而從事幼稚教育方法的研究 (盧美貴,2006:66)。
  
   自一九00到一九0七年,蒙特梭利在羅馬大學講授教育人類學(Paedagogical Authrdpology)。同時,在大學醫學院精神治療部負責為兒童診治。一九0七年,創立了她的新式兒童教育機構,她不用「學校」名稱,也不用「幼稚園」的名子,她另外替她的教育機構起了一個名稱,在義大利文稱作Casa dei Bambrini相當於英文的Children’s Houses。所以,我們可以把這種教育機構稱作「兒童之家」(田培林,1995:735)。蒙特梭利奉羅馬政府委派創「兒童之家」,依自由活動方式進行教育,從觀察兒童活動中產生新的教育思想,名之為《科學教學法》(Method of Scientific Pedago),後被各國稱為《蒙特梭利教學法》(The Montessori Method),
《蒙特梭利博士手冊》(Dr. Montessori Own Handbook)是為詳述其教學法的實施步驟而作 (盧美貴,2006:66)。
  
   一九二二年,蒙特梭利曾經一度擔任義大利教育部的督學以外,全部的精神都貫注在兒童教育的研究方面。蒙特梭利是主張和平自由的,所以對於法西斯政權不能滿意。而且,法西斯政府對於她也多所疑忌 (田培林,1995:735)。
  
   一九三九年,蒙特梭利看到法西斯政府的蠻橫,因不滿法西斯政府的專權避居印度,所以她才避開了和克羅謝同樣命運,沒有被莫索里尼監禁起來。她在印度住了十年,出版《兒童的秘密》(The Secret of Childhood)乙書,書中指出教育應認識兒童內在尚未顯見之力量而善加利用。一九四六年出版《新世界的教育》(Education for A New World)乙書,闡述其幼兒教育的原理與分法 (田培林,1995:735;盧美貴,2006:66)。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一九四九年才回到歐洲,逕去荷蘭的阿姆斯特丹(Amsterdam)居住。那裡是「世界蒙特梭利學會」所在地,而且是「蒙特梭利教育運動」的中心。當蒙特梭利回到歐洲那一年(一九四九年),第八屆國際蒙特梭利教育會議,恰好在義大利的山瑞姆(San Remo)地方開會;她曾經一度返回祖國出席會議,發表演講。閉會之後,仍舊回到荷蘭居住。一九五二年四月,德國蒙特梭利教育學會在法蘭克福(Frankfurt)舉行年會;自一九三三年起,因納粹政府干涉,停止工作近二十年的德國蒙特梭利教育學會,恢復活動之後,這是第一次舉行的年會。為了表示鄭重,特別請得「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esco)德國委員會的幫助,把當時已經八十二歲的女教育家蒙特梭利請到維斯巴頓(Wiesbaden),使德國一些從事研究蒙特梭利教育理論與實際的學者,能夠直接的受她的指導。可惜,蒙特梭利雖然已到德國,卻未能出席會議。想不到蒙特梭利
回荷蘭未久,竟於一九五二年五月六日逝世,重要的著作除前已述及之外,尚有《科學的教育學》、《教育人類學》、《早期幼兒教育法》等 (田培林,1995:735;盧美貴,2006:66)。

參、蒙特梭利(Dottoressa Maria Montessori)「自由」的教育理念對於台灣當前幼兒教育實踐的啟示

  綜合參考蒙特梭利(1912,1933,1965,1967,1962/1988),Lillard(1974;許興仁、邱淑雅譯,1980),Lindauer(1993),蒙特梭利(1966;李田樹譯,1991)及Standing(1966;徐炳勳譯,1995)等文獻得知蒙特梭利教育理念強調尊重兒童為獨立的生命個體,重視兒童的自由、獨立及自我教育 (引自簡淑真,1998:63)。換言之,蒙特梭利的教育理念十足彰顯出自由的教育理念。而關於蒙特梭利自由的教育理念,筆者將分別從以下之向度切入探討,進而闡述其對於台灣當前幼兒教育實踐的啟示。

一、自由選擇是一種生理需要

  就重視兒童的自由而言,蒙特梭利認為「自由選擇」對幼兒而言,是一種生理需要 (Prisca Melucoo主講、余芸湘修女譯,2007:3)。換言之,「自由選擇」是幼兒生理上的需要,因此在幼兒學習的過程中,讓幼兒擁有自由選擇的機會可謂非常重要。
   平實而論,無庸置疑,蒙特梭利如此強調是有其意義性存在的。人本主義心理學家Rogers就曾指出應提供學生學習上的自由,以完成其自我實現。由Rogers所揭顯的命題,當可窺知幼教教師形塑自由的教學氛圍,進而提供孩童學習上的自由,對於孩童自我實現的重要性。
   是故,台灣的幼教教師應體認「自由選擇」對幼兒而言,是一種生理需要。並且,在幼兒學習的過程中,應讓幼兒擁有自由選擇的機會,以開展其無限的潛力。
  
二、教室應是一個完全自由快樂活動的地方

  論及自由,蒙特梭利認為兒童的成長應該以個人的興趣為主題。更重要的是,應該以普遍性被認定的好品行做為與人相處的首要條件。所以,學校中的教師必須隨時注意兒童因不同的環境所引起的不同行為。然後,針對兒童的行為調整環境的設計與教室的佈置。蒙特梭利對於教室設計的觀念是希望兒童在教室中一切的活動不只是感到自由,可貴的是能以刺激兒童的思考和智慧。因而,教室應是一個完全自由快樂活動的地方 (李德高,1997:54-55)。
  因而,台灣的幼教教師應努力使教室成為一個完全自由快樂的地方,如此幼兒才能完全自由快樂的學習,進而在自己的周圍找到最合適的環境,並且在與環境的互動中完成生命的開展。

三、課程的目標是要幫助孩子的自然發展

  蒙特梭利似乎順著自由主義的女性主義與進步主義的科學思潮去構思她的教學法,而在蒙特梭利對孩子的天性、發展與環境的信念下,課程的主要目標是要幫助孩子自然的發展 (劉清松,1998:17-21)。其實,讓孩子自然的發展便已彰顯出自由的教育理念。
  在幫助孩子自然的發展,使其成為自發性的人格和養成一種獨立、自信、自律、自足及自我管理自己的活動習慣是此階段之目標 (劉清松,1998:18)。因此,對於台灣當前幼稚園所要提供的課程內容,究竟應該從幼稚園、家長或是幼兒的角度來安排。無疑地,應該從幼兒的立場來安排,讓幼兒在與環境的互動,幫助孩子自然的發展,使其養成自發性的人格和養成一種獨立、自信、自律、自足及自我管理自己的習慣 。

四、有紀律的自由

  就實際的情形而言,幼兒的班級世界似乎可以說是一多采多姿的「生活世界」(life world),而師生間的教學活動則可以說是此一生活世界重要因子之一。在幼兒班級的教學活動中,幼兒應是能在一種自由、民主且具有創造性的教學氣氛中,不斷地開展其生命經驗及建立自己的人生價值,誠如英國思想家彌爾(J. S. Mill)所言:「最有價值的東西,既不是理性,也不是滿足,而是多元性、多樣性、繁複而完滿的人生」(Berlin,1969:176)。
   因之,台灣幼教教師的教學實應給予幼兒足夠的自由空間,讓他們擁有多元、多樣及完美的生命經驗。而在自由的環境中,孩子的自我得以顯現,生命也獲得了開展。因此,蒙特梭利非常重視自由的氣氛。蒙特梭利同時提醒「『視安靜不動為好孩子,而活動為壞孩子』這種舊式的紀律觀念需要調整。……當兒童能以有用的、智性的與自由的方式在教室中四處走動,而沒有做出任何粗魯、不禮貌的行為,就是非常守紀律的兒童了。」
  其實,很多人誤解蒙特梭利的「自由」是放縱之意。蒙特梭利說:「孩子做出攻擊、放任的行為必須制止,因為它是有害的。這些行為非但沒有使他們快樂,反而使他們更不快樂,所以這不是真正的自由。」蒙特梭利強調讓孩子們有能力去發現自我,並藉著發現及創造的快樂,對環境作積極的反應。因而,蒙特梭利強調「有幾分紀律,就有幾分自由」 (楊玉玲,2000:27)。

肆、結 語

  美國教育學者史特萊克(K. A. Strike)及索提斯(J. F. Soltics)闡述個人的成長是需要相當的空間,缺乏自我抉擇的人,也將使其缺乏發展適當抉擇能力的機會 (Strike & Soltics,1992:39)。而人的自我抉擇能力,即展現人的自由選擇能力。就自由而言,根據Glasser的觀點,人們所有的行為都是為了滿足五種基本的需求:生存、隸屬、權力、樂趣及自由 (引自谷瑞勉,2006:209)。是故,當可觀知「自由」對於個體生成變化的重要性。因此,在蒙特梭利幼兒園的特徵:自由選擇、工作、紀律、獨立,自由選擇便為其中之一重要特徵。執此認識,當可窺見「自由」對於幼兒學習的重要性。依此認知,本文旨在探討蒙特梭利「自由」的教育理念,希冀能以上述之探討為基礎,進而能夠對於台灣當前的幼兒教育實踐產生一些啟示性的作用。
  
   而藉由文獻的綜合探討,得知蒙特梭利「自由」的教育理念分別為:蒙特梭利認為「自由選擇」對幼兒而言,是一種生理需要。換言之,「自由選擇」是幼兒生理上的需要,因此在幼兒學習的過程中,讓幼兒擁有自由選擇的機會可謂非常重要。
  在蒙特梭利「自由」的教育理念中,教室應是一個完全自由快樂活動的地方,如此幼兒才能完全自由快樂的學習,進而在自己的周圍找到最合適的環境,並且在與環境的互動中完成生命的開展。在蒙特梭利「自由」的教育理念中,課程的主要目標是要幫助孩子自然的發展,並且在一種有紀律的自由氛圍中,讓孩子去發現自我,並藉著發現及創造的快樂,對環境作積極的反應。
  最後,筆者相信經由本文對蒙特梭利「自由」的教育理念之探討,應裨益台灣當前幼兒教育實踐的開展,並為台灣當前的幼兒教育實踐挹注一些活水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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