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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幼教法令資訊公告

 5歲幼兒免學費,100學年度全面實施
 

  建立教育與照顧兼具之學前綜合性服務體系,讓幼兒享受平價、多元、就近且優質的學前教保服務,是教育部執行學前教育之政策目標,相關措施也納入教育報告書。其中,有關提供平價教保服務部分,教育部係以增加公立幼托機構及非營利托教機構、建立合作園所機制及提供就學補助等措施,以達成增加廣義公共化機構及穩定教保品質等目標。  

  有關提供就學補助部分,教育部與內政部在99年9月1日發布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以下簡稱免學費計畫),99學年度已在離島及原住民鄉鎮市等地區先行辦理,為了具體落實總統免學費的學前教育政策,目前已經將免學費計畫(修正草案)報送行政院審議,預計100學年度免學費補助對象將由原規劃之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110萬元以下家庭擴大至全體5歲幼兒,讓受益對象由規劃的75%提升到100%,因此,家中有94年9月2日至95年9月1日間出生的小朋友,今(100)年8月起都是免學費計畫的補助對象。


開免學費計畫的精神、實施內容及相關配套措施等,說明如下:
一、免學費計畫精神:
參採國民教育精神,將5歲幼兒就學比照國民中小學學生就學時即免交學費;另為減輕經濟所得較低家庭育兒負擔,再依家戶年所得級距,對於所得新臺幣70萬元以下家庭之幼兒,另外提供弱勢加額補助。

二、補助內容:
免學費計畫可分為「免學費補助」及「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等二項就學補助。5歲幼兒就讀公立幼托園所或私立合作園所,就學時就免交學費(或保育費或註冊費),其費用由政府給予補助;對於家戶年所得在70萬元以下之經濟弱勢家庭,再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二者合計,就讀公立幼托園所者,最高得免費就學,就讀私立合作園所者,每名幼兒每學期最高得補助3萬元。另外,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乙項,如果家戶擁有第3筆(含)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總額逾新臺幣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逾新臺幣10萬元者,均不能申請本項補助。

三、主要配套措施:
為使補助政策能夠發揮最大的效益,必須對幼兒就學的園所訂定必要的管理措施,因此,特別建立合作園所機制,對於提供5歲幼兒就學之私立幼托機構,每學年度均訂定參與免學費計畫的基本要件,並定期辦理公立幼稚園及私立合作園所的評鑑,以保障幼兒所受教保的基本品質。

100學年度私立幼托園所必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並經過縣(市)政府審核通過後,才能成為合作園所。
(一)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所定檢查期限申報,並經縣(市)政府備查有案。
(二)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之教保人員應達全園所教保服務人員三分之二以上。
(三)園所內園(所)長、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或其他實際參與教保活動者,全年度參與研習之時數至少18小時。
(四)依規定將新學年度全園所各收費項目、收費數額及收費期間登載於指定網站,且收費總額不得高於最近一次登載於指定網站之合作園所收費總額。
(五)於全國幼教資訊網詳實登載全園所教職員相關資料,及於全國幼生管理系統詳實登載全園所幼生相關資料。
(六)落實教學正常化政策。
(七)園所內教保服務人員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上述私立合作園所機制是免學費計畫最關鍵的措施,此規劃係考量都會地區私立幼托機構較多,因此,透過合作園所機制以穩定教保基本品質,同時,也避免私立幼托機構因政府調高補助款而跟著調高收費。各學年度符合規定要件的私立幼托園所必須主動提出申請,且經過縣(市)政府審核通過後,才能成為合作園所,而成為合作園所之後也必須持續符合相關要件。


對於已經成為合作園所者,如果有調高收費總額或有資料造假的情形,將禁止參加合作園所2學年;另外,如果有拒絕縣(市)政府稽核或評鑑、教保人員進用未依合作園所要件辦理、違反教學正常化政策,或未按時據實填報資訊管理系統等情形,而且未依縣(市)政府規定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者,將禁止參加合作園所1學年。教育部也呼籲家長,如果幼兒就讀的合作園所有調高全學期總收費的情形,或其他違規事項,請直接向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社會局(處)、內政部(兒童局)或教育部反映,透過民眾與政府共同監督,才能有效的保障幼兒與家長的權益。


四、其他配套措施:
免學費計畫除了提供就學補助及規定私立園所的參與條件外,為了穩定教保品質及鼓勵幼兒就學,也規劃多項完整的配套措施,包括在供應量不足的地區持續補助縣(市)政府增設公立幼稚園及非營利幼兒園、保障弱勢幼兒優先選擇就讀公立幼托園所的機會、補助經濟弱勢幼兒免費參加公立幼稚園課後留園、辦理離島及原住民地區巡迴輔導機制、補助離島及原住民地區公立幼稚園購置或租賃幼童專用車或補助幼兒上下學所需交通費、部分補助私立合作園所高中職學歷的教保人員進修專科以上學歷的學費、辦理公立幼稚園及私立合作園所評鑑等,以提升教保人員的專業知能、保障幼兒受教品質。


除了前述就學補助及相關配套外,教育部將持續對一般地區有意增設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之縣(市)政府提供硬體設備補助,也將持續對原住民地區增設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者,給予硬體經費及補助增置幼稚園教師所需經費。再者,也會在公私立分布不均的地區持續鼓勵縣(市)政府辦理公私協營辦理幼托機構,以提升平價園所的供應量。

  幼兒是國家未來的希望,因應少子女化社會結構變遷,整體規劃優質的學前托教措施並健全學前托教制度,以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保服務的權益,是教育部學前教育政策的目標,因此,免學費計畫除具體宣示政府願意與家長共同承擔育兒的責任外,也象徵免學費教育的年齡已經逐步的向下延伸到5歲。相信透過計畫提供幼兒就學補助,將可有效減輕家長育兒的負擔,而透過計畫中多項配套措施的推動,更可以穩定幼兒所受教保品質,讓相關就學補助發揮最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