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團法人宏觀文教基金會

●相關幼教法令資訊公告

 「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之所得認定回應─外籍配偶以居留證號查調所得
 

 

2007.10.03(三)

發稿單位:國教司

單位聯絡人:許麗娟

電話:(02)2356-5600

E-mail:lchsu@mail.moe.gov.tw

  

  為落實行政院照顧中下階層民眾之三中政策,教育部與內政部自96學年起擴大實施「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對90年9月2日至91年9月1日間出生之本國籍(含外籍配偶之子女)且實際就讀於公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之幼兒,均依父母親年所得總額提供不同額度之補助,補助作業由幼稚園及托兒所協助辦理,辦理期間至本年10月15日止。

  基於家戶年所得資料是家庭經濟情形之基礎反映,而且實際負擔幼兒教養之經濟支持者係幼兒的父母親,因此,96學年度擴大補助至家戶年所得60萬元以下幼兒,而家戶所得則以幼兒之父親與母親合計(或法定監護人)之薪資、利息、業務執行、營利、退職、獎金、投資等計65項年總所得為計算標準。另審酌由教育部主動請財稅單位協助查證所得資料,與由民眾自行到國稅局查調所得而提出舉證資料的結果係屬一致,因此,教育部設計資訊平臺,主動請內政部戶政司及財政部財稅中心先行協助比對符合補助年齡幼兒家庭之所得資料,因此,當幼兒入園所就讀(托)時,園所可直接在資訊平台查詢,是否為補助對象及可以請領的補助額度,再協助統一造冊向縣市政府請領經費,家長無須提供舉證之證明文件。此措施真正服膺了便民的服務理念,讓家長安心工作,免為資料之舉證而奔波。但對於比對結果有疑問者,或幼兒父母親之身分證統號有誤或無身分證者,致無法由政府部門先予協助查調者,則必須請家長前往國稅局查調94年度之所得清單,再向園所提出申請。對於無身分證者如外籍配偶,亦可以居留證號向國稅局查調所得,因此,並無外界所說外配子女難受惠之情形。

  有關邇來報端反映所得資料似乎無法全然反映家境所得情況,少數個案家戶年所得雖為新臺幣60萬元以下,但實際家境情形似無補助之需,以及政府應針對幼兒就讀園所收費標準設定其是否能夠申請補助等反映意見。教育部規劃扶幼計畫之基礎,即為政府的有限資源應該用於實際有需求者才有意義,因此,才會有排富條件的設定,此外,為了實現資源之有效使用,也規劃以公立幼稚園及托兒所為主要供應機構,倘公立幼托機構供應量不足再輔以私立幼托機構為供應點,對於因為公部門供應量不足,非自願就讀私立幼托機構者再提供補助。反之,倘家長一開始就選擇高價之園所就讀(托),則就政策立場而言,政府必然尊重家長的自由選擇,但對此等經濟情形不錯之家庭,在政府資源有限的考量下,未來政府並不會提供其補助。便民及排富是教育部推動扶幼計畫一貫不變的基本精神及執行原則,至於如何讓排富條件的設定更加精準,教育部將會持續與財稅單位研議,同時,在此次補助申請作業告一段落後,教育部將邀集內政部、相關財稅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研討,俾發揮政府補助款之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