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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幼教法令資訊公告

立法院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 未來國中小及幼稚園教職員工將課稅

 

  立法院7日上午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自101年1月1日開始,公私立國中小及幼稚園教職員工均須課稅。這是取消身分別、職業別的特殊優惠並恢復租稅公平性之重要里程碑。將教職人員納為課稅的對象,符合全民繳稅的社會公平性,更可以維護教職人員的職業尊嚴。


  有關取消國中小及幼稚園教職員工薪資所得免稅之相關配套,自民國91年開始歷經多年討論與研商,為回歸課稅機制之公平,並考量教學環境與條件之改善;以「改善國民中小學合理化的教學環境事宜」為配套措施,且朝「改善教育整體環境」之方向規劃。換言之,自課稅啟徵起,實施下列三項配套:


1.補助國中小約聘僱行政或輔導人力。
2.調增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調整導師費為新台幣3,000元。
3.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減少教師授課節數,國中小均減2節;國小導師再減2節,以增加教師備課時間。


  教育部表示,未來將再推動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3條之1,明列「中央政府就公、私立幼稚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職員之薪資依法課徵所得稅所增收入額度,不計入前條第二項21.5%算定之金額,並以外加方式編列專款,專用於提升幼稚教育及國民教育品質。」及修正幼稚教育法第8條,確立雙導師之法源,以為配套相關依據。


  教育部並表示,本案相關配套以用在相關教育環境之改善,實為可貴。感謝全體國中小及幼稚園教職員工在討論過程的支持與配合,未來期望能藉由相關配套提升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之品質。


  國中小教育環境較高中以上之教育環境有所落差,利用本次課稅配套補足學校現場之需求,以改善整體教學環境係教育部與全教會之共識,相關法案及配套如經立法院支持,20萬6千餘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工課稅收入將可望投注於教育現場,用以整備教育現場減輕教師工作負擔。


  同時,持續改善強化國民教育階段之環境係教育部長期努力之目標,刻正規劃精緻國教方案第2階段計畫,亦將再投入經費增聘國小專任輔導教師等,以加強校園學生輔導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