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幼教法令資訊公告
新年度新制度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自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 |
經過約14年的推動歷程,攸關我國學前教保制度變革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在100年6月29日經總統明令公布,自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本法正式實施後,幼稚園及托兒所將走入歷史,由可提供2歲至入國小前幼兒接受教育及照顧服務的幼兒園取而代之,並由教育部門統籌監督管理。 教育部表示,在新的一年期間,屬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過渡時期,且為因應新制度的實施,教育部自從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三讀通過後,即積極規劃辦理各項前置作業事項,一切工作均在掌控中順利運作。此外,依教育部的調查資料,有部分縣市,例如:新北市、臺北市從101年1月1日起將幼稚園及托兒所的業務全部移由教育局(處)統籌辦理,教育部也籲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人員妥適規劃及辦理幼托整合相關配合事項,以迎接提供幼兒妥適學前教保新制度時代的來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