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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訂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 保障消費者權益 |
日期:102-08-29 本案大眾關注焦點與本部補充部分如下 : 一、本契約範本草案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審議通過,教育部將立即循法制程序辦理公告,待完成法制程序後即可施行。 二、有關家長逾時費部分,家長若無正當理由逾時延後接回兒童超過40分鐘以上者,業者可於契約中訂定收取逾時費用,但每小時上限不得逾新臺幣120元。倘業者不收逾時費,亦合乎契約規範。 三、另,有報導稱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每班不得超過15人乙節,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每班兒童以15人為原則,至多不得超過25人。 教育部此次送審之本契約範本草案,目的係將加強保障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品質,讓兒童能於課後受到品質穩定保障之照顧,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